March 12, 2007

Droit des affaires

今天早上考了商法(Droit des affaires)可把我考得浑浑噩噩的。一共两个案例,一个说的A公司和一家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,其中规定若遇小偷运输公司要赔每公斤23欧,但是每 个包裹不超过750欧。A公司共交给运输公司160各包裹总重500公斤。谁知运输公司把这些货品归到8个大包装的“集装箱”包裹,放在仓库过夜,结果被 窃。于是运输公司很主动地立马报案并给A公司送去6000欧的支票。A公司发现实际损失其实高达15000欧,问能不能要更多的赔偿。第二个案例说的是壳 牌公司把一个加油站租给B公司经营,签订合同规定不能给壳牌品牌抹黑,也不准在这个加油站出售竞争公司的汽油。过了一阵B公司出现了财务危机,向壳牌公司 求助,壳牌公司拒绝。一气之下B公司老板把那个加油站里所有壳牌的标识全部弄掉,并且开始出售自己在别的市场里买的汽油。问壳牌公司怎么办,要告的话告 谁。

做题的时候什么感觉都没有,谁知出来后听说自己做的和班里一个专家(是法律硕士出身,平时作业都拿18分的惊人的高分)很不一样。第一道题专家说就 6000欧了,没办法要求更多了。第二题我说B公司和老板都要告,专家却说只能告老板。总之看来光看考试成绩的话,估计过不了了,得靠平时成绩拉分了。正 为法律的诗情郁闷呢,回来看到老大在自己blog里大肆炫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我说你来做做看,看我做得对不对。虽然不怎么喜欢法律, 可是我觉得我还是蛮有法律头脑的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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